【摘要】“好房子”是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高品質居住需求的重要載體,彰顯住房發展理念從注重物理空間向構建價值空間的深刻轉變。當前,“好房子”的供需兩側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結構性差異,市場競爭較多集中于區位、戶型等傳統維度,存在產品同質化現象,“優質優價”的循環有待進一步暢通。為此,需從推動人本價值共識回歸、全生命周期政策創新、透明可持續的市場生態培育,以及從“好房子”到“好城區”的融合發展等方面出發,最終實現住房從“有居”到“優居”的高質量發展。
【關鍵詞】好房子 優居 高質量發展
【中圖分類號】F299.23 【文獻標識碼】A
“好房子”作為中國房地產發展進程中的關鍵命題,指滿足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等綜合性能的高品質住宅,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實施房屋品質提升工程和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①這標志著“好房子”建設已被正式納入國家議程。202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動‘好房子’建設。”②“好房子”理念的形成與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階段調整、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數字智能技術廣泛賦能、人口結構與家庭模式深刻變革,以及居住價值觀從“有無”向“優宜”轉變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新時代“好房子”的價值內涵
當前,人民群眾對“好房子”的需求,已經不滿足于好價格、好地段,而是更關注社區配套、物業服務,側重生活的舒適、實用和智能。隨著社會各界對“好房子”的深入探討和積極實踐,一個更深層的問題開始浮出水面:“好房子”的建設是僅僅在追求安全、舒適等基礎指標的線性提升,還是在呼喚一種全新的居住價值范式?
在傳統認知中,對“好房子”的評價往往聚焦在面積、戶型和裝修檔次等物理與視覺的維度,將其視為工業化時代以靜態空間生產與交換為核心的功能性居住產品。實際上,這難以充分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身心健康、家庭成長、社區歸屬與生態責任等的深層訴求。“好房子”不僅是對既有標準的完善,而且是一場深刻的理念變革,其內涵在于使住宅從一個相對封閉、靜態的“物理空間”,躍升為一個能夠與生命歷程、技術進步、自然環境和諧共生的具有動態屬性的“價值空間”。從居住倫理的視角看,其價值正經歷從滿足生存溫飽的“定居”、尋求穩定認同的“安居”,到追求自我實現與精神豐盈的“樂居”的深刻進階③。
“好房子”應當具有人本價值。“好房子”的關鍵,是實現住房價值從“物本”到“人本”的根本性回歸。這要求住宅不應僅局限于遮風避雨安居的基本功能,更應在保證安全耐久的基礎上,成為居住者滋養身心健康、承載家庭情感、支持個人發展的生活載體。評價“好房子”,需超越對靜態的物理規范和建造標準的機械符合,轉而以居住者的長期體驗、動態需求與綜合福祉為重要標尺。由此,“好房子”的人本價值可以概括為兩方面:一方面,“好房子”應當滿足住得健康的訴求。這就要求從被動的安全防護,升級為對住房室內環境主動的、未雨綢繆的系統性保護。另一方面,“好房子”應當滿足住得有溫度的期待。這要求完善社區周邊配套服務,精心營造有溫度的室內有序空間。唯有如此,住宅才能超越單純的物理功能,成為滿足人們對歸屬、認同與自我實現需求的“情感場”。現階段,不少地區在制定“好房子”地方標準時,將“層高不小于3米”“嚴控隔音防水”等直接影響居住者身心感受的具體指標納入強制性條文。這正是將宏觀的“人本”理念轉化為可量化、可感知的空間性能的生動實踐。
“好房子”應當具有時間價值。“好房子”應當具備能夠穿越時間周期的持久生命力,并具有面向未來和可持續發展的特性。當前,我國大量住宅步入“中老年”,房屋安全隱患日益凸顯;同時,不少建設年限不長的住宅,因設計前瞻性不足、使用功能逐步落后等問題,逐漸難以滿足居民對居住品質提升的要求。因此,“好房子”應是一種耐用資產,既要住得長久、住得綠色,又要住得智慧、住得可靠。其中,“住得長久”要求“好房子”具備響應全生命周期變化的包容性與靈活性,可以通過通用設計預留、支撐體與填充體分離(SI體系)等技術理念,使住宅能夠低成本地適應從育兒、居家辦公到養老等不同人生階段的需求。“住得綠色”要求“好房子”應當與可持續的城市發展理念同頻,在設計、建造時為新能源汽車、綠色出行等未來基礎設施預留融合空間。“住得智慧”要求“好房子”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通過預置高容量的智能基礎設施,為未來居家辦公、遠程醫療等場景提供靈活、便捷的接入與擴展可能。“住得可靠”講求“好房子”應當是建筑、結構、機電、室內等各專業領域有機統一的結果,能夠從根本上杜絕“滲漏開裂”等傳統弊病。因此,“好房子”應當能夠滿足“長壽命、靈活適應、低能耗”的可持續建筑原則,進而成為能夠在全生命周期內,持續產生使用價值與服務價值的優質耐用資產。
“好房子”應當具有正向社會價值。“好房子”不應局限于純粹私人財產的范疇,應向負責任的“社會單元”轉化,進一步創造并彰顯其外部性價值。“好房子”的建設需更多考慮對公共環境、社區關系與城市系統的貢獻,并更加關注使用者從宏觀到微觀的連貫體驗。“好房子”的外部性價值,首先表現為對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理念的踐行,盡可能通過高性能圍護結構、可再生能源集成(如光伏建筑一體化)與智慧能源管理系統等綠色技術的系統性集成,實現從“低能耗”向“超低能耗”乃至“產能型”建筑的跨越,使個體住宅成為落實“雙碳”目標的微觀單元。其次體現在共享、友好的共生型社區關系的塑造,即主動打破封閉小區的物理與心理壁壘,通過提供底層開放空間、共享配套設施等舉措,促進鄰里交往與社會資本培育,實現社區共生從規劃概念向空間實踐的轉化。例如,雄安新區在規劃中推行的“15分鐘生活圈”與開放街區模式,正是將住宅項目重塑為活力城市網絡有機節點的生動實踐④。最后指向城市層面的系統融合,即要求“好房子”承擔起作為智慧、韌性城市的健康“細胞”的責任,通過與海綿城市設施、公共交通和數據網絡的有機融合,服務于城市整體的可持續運行。
實際上,人本價值、時間價值和正向外部性價值是“好房子”需具備的屬性,這三者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共同彰顯出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期盼。人本價值是全部價值的起點與歸宿,時間價值是關鍵賦能手段與重要支撐,外部性價值則是內在品質的必然外溢與系統升華。具體表現在:“好房子”為實現對人持久、靈活的關懷的人本價值,必然要求其具備時間價值,而時間價值使得“好房子”擁有長久載體和靈活更新的能力,為“好房子”外部性價值作出貢獻,外部性價值則是通過營造更優質的社區與城市環境,對實現“好房子”人本價值的反哺與提升。在其作用機理上,人本價值直接驅動安全、舒適、健康等可以直觀感知的居住品質的提升,時間價值成為住宅長壽化、可更新、低維護等資產屬性的根本保障,外部性價值則彰顯出住宅對綠色低碳、社區和諧、城市友好等負責任的生態與社會貢獻。三者相輔相成,共同將住宅從一次性的“交換商品”重塑為全生命周期持續生成使用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優質人居資產。
平衡“好房子”供給側改革與需求側升級的雙重挑戰
當前,各地區正如火如荼地開展“好房子”建設,而在發展過程中,供給側與需求側之間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結構性差異。供給側受傳統建設模式和技術路徑等因素影響,系統性提供高品質居住產品的能力尚待提升;需求側面臨信息不對稱、反饋渠道不足等問題,難以對供給形成有力引導。這種供需之間的不對稱,在一定程度上會制約“好房子”邁向更高質量、更廣覆蓋的發展進程。
在供給側方面,對傳統模式的依賴,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創新能力提升。一方面,相關制度與標準體系仍存在優化空間。當前,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宅項目規范》和各省市所制定的標準,已經為“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設劃定底線,但對于“好房子”的人本價值要求和時間價值要求,仍然缺乏強制性或高權重的規范引導⑤。另一方面,技術與產業供給存在碎片化問題。“好房子”為適應低碳化、智能化與長壽化的新標準,要求多系統、多平臺協同。然而,現有技術體系存在標準不統一、接口混亂等問題,導致“好房子”在數據整合與管理過程中面臨一定挑戰,一定程度上影響“好房子”整體性能的優化。
不少地區已經開始探索系統性集成方案,試圖破解現有困境。例如,四川省在首批“好住房”評選中脫穎而出的項目,通過“紅線內外一體化設計”“全生命周期可變戶型”與智慧康養傳感器相結合的方式,試圖破解“好房子”面臨的技術性困境;湖北省咸寧市的高品質住宅項目,則是綜合運用樓地面保溫隔聲一體板等綠色建材與3.15米超高層高設計,來提升“好房子”的節能性與舒適度。這些實踐雖有著先鋒意義,但由于高昂的集成成本和高難度的跨專業協同,目前尚未形成可大規模復制的成熟產業模式。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高周轉、重銷售的傳統商業模式的依賴,與“好房子”所需的長期投入、精細化運營和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價值回報模式存在根本性沖突。例如,部分城市房地產企業為追求“超高得房率”而壓縮公共空間甚至違規改造,這不僅會損害住宅空間的綜合品質,而且暴露出這些企業缺乏從“開發商”向“優質生活服務商”轉型的內在驅動力。
在需求側方面,能夠有效識別、衡量并愿意為“好房子”支付溢價的市場環境尚未形成。供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尤其是住宅品質在透明度、可比性與可信度方面的不足,容易對消費者形成“品質黑箱”,進而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愿。實際上,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等概念是抽象的,他們沒有專業工具來有效辨別一套住宅在隔音性能、室內空氣質量或未來更新潛力上的真實差異。例如,“凈醛石膏板”的甲醛凈化效率、整體衛浴的防臭技術,以及室內空氣質量實時監測等技術產品的性能,是消費者在購房時難以直觀查驗的;而具有全生命周期的SI體系,又因缺乏過往大規模實例和長期質量保險機制支撐,使得消費者心存疑慮。其結果是,“好房子”在健康、低碳、耐久等方面的重要優勢無法被消費者準確感知,從而導致住房品質無法成為消費者的決策依據,“好房子”的優良性能也難以轉化為市場溢價。此外,消費者的支付意愿與支付能力之間存在一定差距。對于住房基礎功能之外的性能提升,消費者的付費意愿更為謹慎,而針對高品質住宅的專項金融支持仍有待普及。更深層的問題是,需求側缺乏有效的使用者反饋與價值再生機制。傳統“開發—銷售”模式是一次性交易,消費者在居住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產生的改良需求,難以逆向傳導至設計、建造與產品迭代環節,導致需求側無法對供給側形成持續的倒逼壓力。
總體來看,供給側與需求側存在的挑戰并非孤立的,而是通過“制度—技術—市場”的傳導鏈條相互影響。供給側因創新能力有待提升而難以系統性地提供更具價值的產品;需求側則受信息不對稱與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約,難以對高品質供給形成有效引導。其結果是,市場競爭仍較多集中于區位、戶型等傳統維度,存在產品同質化現象,“優質優價”的循環需進一步暢通。打破這一僵局,關鍵在于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需求側效能激活相協同,既要在供給端構建激勵長期主義的制度框架與融合創新的產業生態,又要在需求端培育成熟理性的價值認知與暢通高效的反饋機制。
以人為核心,推動“好房子”高質量發展
突破供給側與需求側的雙重約束,需通過理念、制度、技術與市場的協同革新,構建能夠激勵長期主義、兌現高品質供給的新發展生態,推動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從政策號召向普遍實踐轉化,夯實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居住基石,實現從“有居”到“優居”的高質量發展跨越。
構建以人的長期福祉為核心的居住價值新共識。“好房子”高質量發展的首要前提,是實現全行業價值邏輯從追求物理指標的“物本”向關注長期體驗的“人本”的根本性轉變。這要求評價“好房子”的標準需從關注物理空間大小、裝修奢華度,轉向衡量其能否在全生命周期內持續促進居民的身心健康、家庭互動、社會交往與精神歸屬,開發邏輯需從“銷售產品”轉向“運營美好生活場景”。在實踐層面,建立有效的群眾需求反饋與參與機制,讓“好房子”建設有效實現人民參與,將“以人為本”從理念口號轉化為可操作、可檢驗的營造規程。例如,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引入社區營造師模式,通過深入調研,將居民對采光通風、適老化改造、公共空間利用等具體而微的訴求,轉化為設計任務書,以精準呼應社區居民的愿望和需求,確保房子有效服務于人民群眾的生活。
建立鼓勵實現長期品質監管的全生命周期政策閉環。穩健的制度供給是打破短期主義、實現“人本”價值的基石,構建覆蓋“投資—設計—建設—運維—更新”各環節,且能有效激勵長期行為的政策閉環,是“好房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積極布局前端引導,探索將住宅高性能標準作為土地出讓或規劃許可的前置條件,并配套差異化的金融、稅收政策,讓專注品質的企業獲得市場優勢。另一方面,引入市場化、可持續的長效機制,以實現有效的過程管控和后端保障。例如,福建省福州市通過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由保險公司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全過程質量風險管控,不僅為購房者提供更長時間的權益保障,而且以市場化的經濟杠桿,促使建設各方落實質量責任。此外,可以建立針對存量住宅的“綠色更新”與“適老化改造”專項補貼機制,進一步激活房屋的“價值再生”能力,使“好房子”的建設成果惠及更大范圍的存量住房。
培育更透明、可持續、高品質的市場生態。健康、成熟的市場生態是實現“好房子”廣泛供給的必要條件。打破供給側與需求側之間的信息與信任壁壘,建立一套能有效識別、驗證高品質產品并激勵其持續供給的市場運行機制,成為破局關鍵。推動建立權威透明的住宅性能信息公示制度,以及由政府背書或權威第三方實施的住宅性能分級認證與標識體系,打破需求側的信息壁壘。例如,廣東省中山市率先建立“小區+房子”一體化評價體系,既突破僅關注單套住宅的局限,又為消費者提供更全面的決策參考。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探索需求響應的產品開發模式(如C2B模式),可嘗試將部分選擇權前置給消費者,通過了解消費者意向,精準匹配其個性化需求,將住房從“標準化商品”轉變為“定制化家園”。積極推動企業商業邏輯從一次性開發銷售,向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與資產運營轉變,搭建供給側與需求側的溝通反饋機制,不斷優化物業服務,持續鞏固居住品質。當企業的長期收益與住宅的持久性能、業主的持續滿意度深度綁定時,市場才會形成永續提供和維護“好房子”的強大內生動力。
系統性構建從“好房子”到“好城區”的高質量發展模式。“好房子”的建設不能止步于單體建筑的完美,而應實現價值的系統性拓展與進階,融入并驅動城市的高質量發展。其關鍵在于,推動“住宅單體”向“完整社區”乃至“宜居城區”的深入拓展,進而實現居住功能與其他城市功能的深度融合,形成“好房子+”的融合發展模式。例如,可通過底層架空、增建風雨連廊等方式,補充公共服務或預留公共服務拓展空間,為將居住空間與交通、休閑、智慧城市等外部系統連接提供可能。最重要的是,“好房子”建設應充分考慮周邊配套設施、公共服務是否完善,住房建設是否符合城市發展要求、能否融入城市發展規劃。例如,廣東省中山市致力于構建一個層次分明的“四好”生活空間體系:以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標準筑造“好房子”,進而建設全齡友好的“好小區”、服務完善的“好社區”,最終塑造功能融合的“好城區”。“好房子”的建設可以通過融合產業、教育、醫療、生態等要素,構建完整的人居生態系統,從而在微觀上回應人的全面發展需求,在宏觀上助力城市更新、產業升級與可持續發展。未來,建設用地供給應與城鎮人口變化同步掛鉤,超大城市可以探索合作建房、共有產權房等,在有效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的同時,以“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的理念,動員民眾自主更新老舊住房,共同推進城市更新。⑥
【注釋】
①《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人民日報》,2025年10月29日。
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人民日報》,2025年12月12日。
③陳叢蘭:《居住價值進階中“空間界限”的確立、認同與圓融》,《倫理學研究》,2025年第1期。
④錢征寒、劉泉、黃丁芳:《15分鐘生活圈的三個尺度和規劃趨勢》,《國際城市規劃》,2022年第5期。
⑤王俊、李建輝、肖從真、李軍:《新時代、新領域、新技術——建筑科學的新內涵與發展》,《土木工程學報》,2024年第6期。
⑥仇保興:《穩步提升新型城鎮化建設質效》,《國家治理》,2025年第17期。
責編/靳佳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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